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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日起我省公證服務收費執(zhí)行新標準
2017-07-20 | 文章來源: | 分享到:
文章來源:四川教育網
按揭買房辦公證、保全證據辦公證、訂立遺囑辦公證……公證可以防止糾紛,減少訴訟,公證服務已經影響到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。為進一步規(guī)范管理公證服務市場和收費行為,日前省發(fā)改委、省司法廳印發(fā)了《關于規(guī)范公證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》,同時公布新的《四川省公證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》,從8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按照新標準,證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合同、協(xié)議,每件300元;證明涉及財產關系的合同、協(xié)議按標的額分段累加計收。證明遺囑涉及財產金額30萬元(含30萬元)以下的,每件400元;涉及財產金額30萬元以上的,每件800元。證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居住、身份、曾用名、戶籍注銷、國籍、經歷、學歷、學位、職務、職稱、資格、納稅狀況、選票、證件遺失、有無違法犯罪記錄、婚姻關系、親屬關系、收入狀況等事實,每件100元。證明撫養(yǎng)、贍養(yǎng)、收養(yǎng)關系、解除收養(yǎng)、認領親子等事實,每件500元。
新規(guī)明確,公證服務收費實行最高限價管理,上述標準為最高限價,而新標準沒有羅列的公證服務項目,由公證機構與當事人協(xié)商確定收費標準。群眾辦理與給付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關的公證事項,或辦理與領取撫恤金、工傷賠償金、救濟金等有關的公證事項,辦理贍養(yǎng)、撫養(yǎng)、扶養(yǎng)協(xié)議證明等,公證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援助有關規(guī)定減免公證服務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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